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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徐永涛作者:编辑:发布时间:2017-04-11浏览次数:48

新学期伊始,为做好学校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次评选内容包括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荣誉称号、企事业单位设立的奖助学金。各项评选的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或助困的原则。

一、评选流程

1、9月30日-10月7日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及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的设立情况,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各班长汇总学生申请情况,报各年级学生会学习部,组织各班召开班级评议班会进行评议,参与班会评议的同学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通过班级评议初步确立奖助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候选人

2、10月8日-10月12日院部组织年级联评,参加年级联评的人员由院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组成,其中各年级学生代表数不少于本年级总人数的10%,共同对候选人资格进行民主评议。院部根据年级联评意见确定获奖、助、荣誉称号人员名单;

4、10月12日-10月16日,院部对确定的名单在本院部显著公开位置面向全体学生进行公示。如果公示期间接到异议材料,必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5、公示无异议后,确立最终获奖名单,并组织学生填写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二、国家设立的奖助学金的评选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8000元,一次性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按学期分两次发放;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分十个月计入受助学生一卡通。

(二)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的是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的学生。(参加2016年贫困生认定且已入数据库)。

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是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2016年贫困生认定且已入数据库)。

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除国家助学金外不得同时获得其它各类奖励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奖学金。

(三)申请条件

申请国家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评奖年度内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排名原则上列前3%,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前三条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前三条)

4、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原则上列前25%,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在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无任何不良生活习惯。

6、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通过认定的学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前三条同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前三条)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自立自强,无任何不良生活习惯。

6、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中通过认定的学生。

三、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

(一)评选内容

1、本次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的评选必须严格执行《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选项目包括:学习优秀奖学金、文艺特长及体育优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组织能力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突出成绩奖学金。2015级学生奖学金评选不包括学习进步奖学金;

2、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具体评选标准参见《学生手册》相关规定;

3、申报突出成绩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相关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关于突出成绩奖的评选,同时作以下要求:①评选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各级政府部门举办的大学生比赛;2、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大学生比赛;3、各级共青团组织举办的大学生比赛;4、测绘技能大赛、地质技能大赛、勘探地球物理大赛等与我院专业紧密相关的各类比赛;5、其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学生比赛;、外语成绩突出者:托福≥分或者雅思≥分或者②申请突出贡献奖的比赛所设最高奖项视为一等奖,其它名次依此后推;③学生参加其它省(部)级及以上比赛只奖励最高级别成绩,并按突出成绩奖设立等级标准降一等奖励;④所有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名次的团队申请突出成绩奖,一律以团队为单位奖励,不再奖励个人;⑤以协会、组织、专业团体等名义颁发的奖励不属突出贡献奖评选范围;⑥突出成绩奖是用以奖励在省部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团体及个人。同时获得多级奖励的学生团体及个人,按最高级别奖其中一项;⑦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团队或个人不再评选突出成绩奖。

(二)注意事项

1、评选年度内,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不得兼得。如排名在前的学生申请其他奖励额度在1000元及以上的各类奖学金,则学习优秀奖学金的评选名次往后顺延;

2、转专业学生国家助学金在新专业评选,学校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在原所在专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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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突出成绩奖学金者,如是以团队身份获得突出成绩,则按团队给予奖励;

5、学生跨院部组队参赛的,由队长或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没有队长或主要负责人的,由证书名字第一位次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四、企事业单位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的评选

具体企事业单位奖学金评选细则请参考附件中的相关通知。评选工作由学院统一安排并交由各年级学生会负责,学生会将评选结果反馈给辅导员。(注: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由各年级学生会根据本年级情况进行评定,申请人向年级学生会提出申请即可,暂不需要递交申请书。)

“胜利成才奖学金”(每人3000元)

“紫薇郎奖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胜利软件奖学金”(每人2000元,大学本科三年级)

“山东石油学会奖学金”(每人5000元,大学本科二年级)

“中原油田优秀生奖学金”(每人3000元,大学本科三年级)

“中国银行助学金”(每人3000元)

“柏年助学金”(每人2000元)

“spe北方国际分会奖学金”(每人6000元)

所获助学金的学生都要心怀感恩之心,每人写一份承诺书,保证努力学习,不辜负国家、人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期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在生活中绝对不能铺张浪费,不能沉溺于网络,获得企事业单位奖助学金的要每学期结束同提供奖助学金的单位进行沟通,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若对以上细则存有疑问,请咨询学生会或相关辅导员。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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