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凯发网站

发布者:杨建敏作者:编辑:发布时间:2023-03-13浏览次数:967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现将我校202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按照国家计划招收的2023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省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 评选条件

(一)爱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等比赛决赛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办法

1.由学生本人向班级提交申请,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通过民主测评等方式对候选学生进行推荐排序。

2.党员候选人所在党支部对候选人进行政治审查,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给出推荐意见。

3.学院组织专门评选,对学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能力贡献和毕业选择等重点考察,充分征求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导师等意见,确定初选人选,并推荐至学校作为参评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4.对于就业选择符合国家政策导向或者为学院、学校、社会做出积极贡献的毕业生,学院可以直接提名推荐

5.学生个人应于3月15日前向班级提出申请,各班级应于3月17日前完成初审推荐排序,并报辅导员处。

附件:优秀毕业生申请表.docx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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