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凯发网站

发布者:张蕾作者:编辑:发布时间:2019-04-02浏览次数:191

为加强我院研究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维护研究生正常的学习、生活和安全秩序,保证我院研究生按学校培养方案要求和学校规章制度参加教学、科研以及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请销假管理制度(试行)》,望全院研究生严格遵守和执行,具体措施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全体在籍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

(二)本办法规定的外出是指研究生就读期间离开学校超过24小时以上(不含寒暑假、节假日)。

(三)因特殊原因,本人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由其他同学凭申请人委托书代为办理。

(四)本办法规定的外出,按外出时间分为短期外出(一周以内)和长期外出(一周以上含一周);按外出目的地分为国内外出和出国(境)两类。

(五)外出事由分为因公和因私两类,因学校、院系或导师安排参加联合培养、学术会议、合作研究、科研课题、社会实践等科研学习相关的外出,属因公外出;因外出求职、求职实习及个人或家庭等原因外出的,属因私外出。

(六)研究生在一学期内累计请病假、事假缺课累计超过四周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二、短期外出安全管理

申请短期外出的研究生,须办理短期外出请假手续。请假人应个人提出申请,并将附件1按要求准确填写、打印并签署《研究生请假安全承诺书》,请假时间一周以内的须经研究生导师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辅导员签字确认,报由学院备案。一周以上的须由导师同意,分管院长批准后,经学院报由学校备案。

研究生因病请假,请假时间一周以内的须经导师和辅导员批准;一周以上的须凭校医院证明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办理相关手续,经分管院长批准以后,经学院报由学校审批备案。

研究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时间或学校规定的节假日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离校或未能在节假日规定时间范围内返校的,须根据情况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研究生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时间或学校规定的节假日提前离校或未能按期返校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三、长期外出安全管理

研究生外出(离校)一周以上(含一周)的,视为长期外出。

研究生因学习或研究工作需要外出一周以上的,须办理长期外出请假手续。请假人应到辅导员办公室个人提出外出申请,并将附件1按要求准确填写打印并签署《研究生请假安全承诺书》。同时请假本人应如实填写附件2和附件3,由研究生导师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辅导员签字确认,报学校审批备案,同时相关材料复印件交辅导员处备案。

四、出国(境)安全管理

研究生在校期间出国(境),均须由本人递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出国()申请表》并签署附件3,外出一周以上(含一周)需由本人填写附件2。请假手续由研究生导师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辅导员签字确认,报学校审批备案,同时相关材料复印件应交由辅导员处备案。

研究生在校期间出国(境)均应经学校批准,并按期返校,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报道。

研究生党员出国(境)超过一年(含一年)应由党员本人提出保留其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附件4,经所在党支部审查同意后,报所在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审查,之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

研究生党员归国(境)后,应向保留其组织关系的党支部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结合申请人在国(境)外期间和回国后的现实表现情况,认为符合党员条件、可以恢复组织生活的,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并报二级党委(学生党总支)审批,之后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填写附件5,办理恢复组织生活手续

五、续假手续

学生在请假期满不能按时返校,本人须直接联系导师和辅导员续假,并请在校同学代为办理请假手续。

六、销假手续

学生请假期满后,本人应于期满当天至研究生辅导员处销假,如遇周末可先电话或短信销假,然后于周一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的或晚销假的,自期满当天至销假日按旷课处理。

七、违纪处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并按照研究生学生手册中《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处理:

1、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2、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或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3、假满后不销假者;

4、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擅自未归者;

5、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6、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研究生学生手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1、对累计10学时以下者,给予通报批评;

2、对累计10-19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3、对累计20-39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对累计40-59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5、对累计60-79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6、对累计80学时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7、未经批准擅自离校,每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累计后给予相应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给予退学处理。

八、此条例从制定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团委。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94月2日  

 附件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请(续)假申请单.doc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长期外出登记表.doc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研究生外出安全协议书.docx附件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留学人员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党籍)申请表.doc附件5: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留学回国人员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籍)审批表.doc附件7:研究生外宿申请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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